那么,新國標GB7258涉及哪些方面?
1、關于車輛上牌公告的要求:舊標準車輛要符合?;愤\輸的標準即可允許申請危化品運輸的使用性質。新標準實施以后要求車輛須為了運輸?;吩O計制造或者公告及合格證上注明適用于危化品運輸的車型。
解讀:以后?;愤\輸車上牌須要求危化品公告,普貨公告一律不許申請危化品運輸資質。
標準于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2、車輛標志應在罐體或者焊接的支座右側有金屬銘牌,銘牌上要標注有編碼、罐體設計(即承運介質)、罐體容積等信息。
解讀:罐體銘牌可以讀取車輛裝載的產品,容積等信息,防止超介質運輸,同時罐體設計裝載產品也為將來可以單車承運多種產品打基礎,目前單臺車運輸多種產品的實施主要是安監(jiān)局未通過。
標準于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3、?;愤\輸車核載人數要求和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①?;愤\輸車車載人員應少于或者等于3人。
②罐式運輸車強制使用說明書增加可裝載介質的列表及緊急切斷裝置的類型、位置、使用說明。
解讀:①?;愤\輸車核載人數根據以前的座位數更改為≧3人,即使車上有三個人的座椅,如果座椅太小不能滿足乘坐要求也不能增加核載人數,該標準不以車輛生產廠家設計為準,根據GB72584.4.4.5的標準為準。
②新出廠的車輛需要標明詳細的設計標準及可裝載產品的詳細列表,以使用說明書的標準來判定是否屬于超介質運輸。緊急切斷裝置要求有詳細的型號、安裝位置、使用說明書必要時要配以圖案進行詳細說明。
標準于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4、危化品運輸半掛車所有車輪裝備盤式制動。
解讀:所有危化品運輸半掛、車、倉欄車、板車所有車輪都要裝備盤式制動,由于還沒有一個運行數據反饋和支撐,該標準目前不要求強制執(zhí)行,2019年1月1日或將正式開始實施對新出廠的車輛強制執(zhí)行。
標準于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
5、?;愤\輸車裝備制動間隙自動調整裝置。
解讀:所有?;愤\輸車需要安裝剎車間隙自動調整裝置,以及剎車片需要更換時應有光學(報警燈)或聲學(語音報警)報警裝置,對在駕駛座上的駕駛人報警,目前還沒有強制實行。
標準于2020年1月1日對新出廠的車實施
6、重型?;愤\輸車裝備電動制動系統(tǒng)(EBS)
解讀:電子制動(EBS)是制動電子控制系統(tǒng),當駕駛員踩剎車時通過傳感器控制車頭與掛車的制動分配,可以具體到每個剎車片,防止?jié)④嚰皠x車抱死。該要求目前不開始實施。
標準于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7、?;愤\輸車裝備制動輔助系統(tǒng)。
解讀:目前只是對于車貨總重超過35噸的車型,車頭掛車都要求裝備制動輔助裝置(例如目前的液力緩速器),制動輔助系統(tǒng)須是合格產品并且通過了GB12676規(guī)定的Ⅱ或ⅡA型實驗。
標準于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8、?;愤\輸車裝備的行駛記錄裝置的調整。
解讀:這條要求規(guī)定了?;愤\輸車不能簡單的裝備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要求裝載車載EDR(車載黑匣子),要求有行駛記錄儀,以及行駛過程的詳細記錄,定位,數據記錄,回放等功能的設備。
9、危化品運輸車電路要求。
解讀:標準要求有所有電器設備都要有保險絲以及緊急切斷裝置,線路及裝置盒有防護裝置,線路布置要求布置合理不能產生電火花以及受到意外沖擊時不能發(fā)生火花及斷裂,車頭與掛車連接應符合國家新標準,有防止意外斷接的功能及報警提示功能。緊急切斷裝置在車輛速度大于5km的時候應自動關閉。
標準于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10、?;愤\輸車要裝備子午線輪胎。
解讀:所有?;愤\輸車都要求裝載真空子午線輪胎。
標準于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11、?;愤\輸車增加輪胎爆胎防護裝置。
解讀:車貨總重35噸以上的車輛前面的方向輪要裝備輪胎爆胎防護系統(tǒng)以及應急裝置,該裝備目前轎車上有裝備,貨車目前沒有實施。
于2020年1月1日開始要求新出廠車裝備
12、重型?;愤\輸車裝備空氣懸架裝置。
解讀:裝備空氣懸架裝置主要有以下兩點功能:①空氣懸架設計可以使車輛不能超載。②空氣懸架增加車輛運行的穩(wěn)定性。
于2020年1月1日開始要求新出廠車裝備
13、液體?;愤\輸車罐體要求。
解讀:要求新出廠的液體?;愤\輸車設計裝料口卸料口的型式以及遇到意外撞擊時的防護。罐體上的所有裝置以及罐體要求能承受滿載時重力加速度兩倍的沖擊力,
標準于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14、?;愤\輸車油箱的要求。
解讀:新標準要求?;愤\輸車只能是單油箱,并且油箱的容積不能超過400L。
于2019年1月1日開始要求新出廠車裝備
15、修改了專門運輸?;奋囕v的防護要求。
解讀:?;愤\輸車上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以及安全防護措施,排氣管應該避免加熱點燃裝載貨物,距離油箱油管200㎜,防靜電拖帶空重車都要始終接地。
標準于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16、?;愤\輸車后下部防護裝置要求。
解讀:罐式運輸車的所有管路管件及其附件不應超出防護裝置,并且應該距離防護裝置少大于150㎜。
標準于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17、對裝有緊急切斷裝置的罐式運輸車防護特殊要求。
解讀:有緊急切斷裝置的罐體運輸車在設計和制造上保證行駛速度大于5km時自動關閉,并且要求啟動車輛時有明顯的聲學或光學提示駕駛員需要關閉緊急切斷裝置。
于2019年1月1日開始要求新出廠車裝備
18、其他要求:
①車輛識別代號銘牌,要求代碼,代碼能顯示所有車輛信息及裝載介質,銘牌打磨,噴漆無效,需要打磨或者噴漆的要在合格證上專門標明。
②車頭和掛車設計和制造上每個儲氣瓶都要留有可用于測試制動管路的要求。
③安裝液力緩速器的車輛應在裝置位置設置溫度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裝置。
④大于12噸的危化品運輸車裝備車輛右轉彎時的音響提示。
⑤三軸以上的車輛裝備車輛超速報警系統(tǒng)。
標準2018年1月1日起13個月以后開始實施
19、特別注意:
①按照要求,新標準實施以后車輛不允許更改裝載介質。
②號牌板架不能反轉。(例如以前車頭前端的牌照架安裝在車輛可反轉的踏板上,新標準實施后不可以再反轉)并且車輛要配備反光背心。
③照明裝置不能增加防護網及防護罩。
④不能更改外部照明裝置,例如增加車燈。
⑤新車新標準老車老標準,除環(huán)保要求的排放標準外,已經在運行的老車依然執(zhí)行老標準,新上牌車輛實行新標準。
⑥車輛加裝水罐備胎架不屬于車輛違法改裝。
⑦如果車輛改裝后符合新標準要求車輛不屬于違法改裝(例如老車加裝液力緩速器,改裝制動間隙自動調整裝置等都不屬于車輛違法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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